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9-1條 法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9-1條 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大型車,其使用之輪胎,應依下列規定:一、遊覽車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二、前款以外之大型車,其轉向軸之車輪,不得使用翻修輪胎;非轉向軸之車輪,使用翻修輪胎者,應使用經經濟部驗證合格之翻修輪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