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1條 法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1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