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34條 法規: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六章 附則 第34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處罰,公路主管機關並得責令其限期改善、停止不當收費。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收取不當費用者,應退還超收款項予該社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