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5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除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得將車輛交予符合第十三條規定及無第十五條規定情事之配偶或直系親屬輪替駕駛營業…
- 第26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監事不得兼任理事、事務員或技術員。曾任理事之社員,於其責任未解除前,不得當選為監事。理事、監事不得兼任其…
- 第27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辦理各項監理證照、車輛異動變更登記,應檢附合作社出具該申辦業務之證明文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 第28條各級合作社主管機關每年應會同公路主管機關對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實施稽查、考核或評鑑。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經主管機關考核列名丁等以…
- 第29條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對於經考核績優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得予以獎勵,並通知各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合作社主管機關應將計程車…
- 第30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每年應辦理社員合作教育講習,並應將辦理成果陳報合作社主管機關。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應派員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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