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四章 營運與管理 第20條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新加入社員所需營業之車輛由社員自備,每一社員以一輛為限。公路主管機關應於牌照登記申請書及行車執照登載該社員為車輛產權所有人,並註記所屬合作社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