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8條 法規: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8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自核准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營業,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逾期不開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