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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辦業務之車輛,除應依規定標示個人姓名外,並得依規定位置與規格標示受託代辦業務之公司或商業名稱。
但委託經營派遣業務之車輛,應依規定位置與規格標示受託之公司或商業名稱。
前項標示內容,於終止委託時應即塗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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