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23條 法規: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3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或未依本辦法申請核准即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處罰。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如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及執業登記證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