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17條 法規: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7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車事故時,應協助或代為處理。經營派遣業務對其委託人,並應盡下列責任:一、維持服務品質。二、提供專業訓練。三、確認已依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四、解決消費爭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