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11條 法規: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1條 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服務之計程車客運業,得於行車執照上加註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名稱及地址。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辦業務時,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之契約書範本簽訂契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