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10條 法規: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0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交通改善措施與建議應針對所提車種、動線、時段、路段等交通管理配合措施進行說明,並檢附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等交通工程圖說及數量。建築物使用後週邊道路交通狀況未改善者,開發或營運業者應配合交通主管機關持續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