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7條 檢舉汽車肇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分別依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隨時評定獎勵並公開表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