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6條 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獎勵,由交通部、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條件,會同有關機關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優良之職業汽車駕駛人,由交通部、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六款所定條件,會同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