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5條 大眾傳播業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成效卓著之獎勵,由行政院新聞局或直轄市、縣(市)新聞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二款所定條件,會同有關機關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