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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車輛編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有關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民防需求,或地方政府基於非常災害搶救之需要,得逕行通知編用執行機關調(租)第二條編用範圍之各型車輛及人員,並同時提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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