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編用辦法 第21條 法規:車輛編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七章 獎懲 第21條 編用各型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不依本辦法之規定接受調用或規避調用者,得移請中央或省(市)公路主管機關依公路法相關規定辦理,或移請相關機關依法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