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0條 法規: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0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於召開村里民大會或其他各種集會時,宣導其村里民在駕駛汽車及乘坐汽車前座、小型車後座或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乘坐大型車時,均應依第三條規定繫妥安全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