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3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一節 通則 第33條 汽車客運業應在各車站揭示下列章則圖表:一、行車時刻表及各站間距離里程表。二、票價、行李運費及雜費表。三、旅客須知。四、營運路線圖。前項第一款行車時刻表,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報請備查,並公告於相關車站及沿線所有站牌;其調整時,亦同。行車時刻表之每日預排班表資料,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上傳至動態資訊管理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