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9-1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附則 第139-1條 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申請核准籌備、立案、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得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或得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