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4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貨運營業 › 第一節 通則 第104條 貨運業應依規定之營業種類營運,不得攬載核定種類以外之貨物。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者,公司行號名稱應標明「搬家」,業務範圍以從事搬家業務為限,不得攬載一般貨物,其車輛顏色及標識應依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