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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貨運在起碼里程十二公里以內依基本運價加收百分之七十空駛費。
超過十二公里者,除十二公里以內依前項規定計收,其餘超過部分按每公里規定運價累加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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