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4條 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在委託代檢合約期間內,違反前條規定受停止代檢處分達兩次者,公路監理機關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廢止受委託辦理檢驗證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