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1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拒絕、規避或阻撓交通部依第二條所為之調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