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3條 各區鑑定會、覆議會收取之規費為鑑定規費;其繳費義務人如下:一、申請鑑定之車輛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二、現場處理機關移送者,為移送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三、司(軍)法機關囑託者,為囑託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