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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案件,由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以下簡稱各區鑑定會)辦理。
各區鑑定會依公告之轄區為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案件,由本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以下簡稱覆議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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