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以下簡稱駕訓班)之設立及管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二項及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前項駕訓班係指對外公開招生,訓練收費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