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有效桃園機場排班登記證之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評選為績優駕駛人獎勵之。
但曾受吊扣(銷)機場排班登記證處分者,不得評選為績優駕駛人:
一、擔任自律幹部,表現卓越,成績特優。
二、擔任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具特殊貢獻,有具體事蹟可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