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30條 法規: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四章 監督 第30條 公路經營業除有左列情形外,不得拒絕車輛通行:一、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者。二、阻礙其他汽車通行者。三、使路面、橋樑、隧道等發生損害之虞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