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條公路主管機關得就左列事項對公路經營業予以獎助:一、代為測量設計及工程技術上之協助。二、給予經營該路線汽車運輸業之優先權。三、購買重要工程器材之協助。四、遇有重大災害給予人力物力上之協助。五、核貸公路建設專款。六、其他依法獎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