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法規: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收費 第28條 公路經營業應於收費前一個月,在收費處所公告左列事項,方得收費:一、奉准收費文號及內容摘要。二、各類車輛收費額。三、免費車輛種類。四、其他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