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修建 第18條 公私事業機構在興建專用公路時即申請經營公路經營者,應依私人或團體申請興建公路之工程標準辦理。在興建完成後申請核准公路經營者,如其工程標準不合一般公路規定時,非經改建並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不得經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