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徵收機關),國道、省道為交通部委任之機關;市、區道為直轄市政府;縣、鄉道為縣(市)政府。徵收機關得委託民間營運單位辦理公路通行費徵收業務及第十三條第三項之作業成本費用。徵收機關並得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稽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