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收費站應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依規定駛入適當車道繳費。基於交通管理需要,得於收費區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汽車行駛適當之車道。前二項收費車道發生事故無法繼續使用或設備故障時,營運單位應即時作適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