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3條 法規: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四章 養護管理 第43條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兩側附設之道路,或沿高架公路下方興建之平行(面)道路,其與公路主線屬於不同系統時,應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其養護界面之劃分,由主線公路之主管機關與各該道路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交通部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