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