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7條 法規: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7條 本規則修正前,原有不合本規則規定之設施,除依第十四條規定得為原來之使用者外,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使用人會勘確定後,通知使用人限期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