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小型車廠商於銷售汽車或安全椅製造商於銷售安全椅時,應於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加註幼童安全椅之相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並告知消費者。機關應督導汽車租賃業者於出租小型車時,應將有關幼童乘坐之規定張貼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告知顧客,並提供相關宣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