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幼童安置於安全椅時,除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裝置安全椅之座位不可搭配使用安全氣囊。二、車輛遇交通事故或緊急煞車等突發狀況後,應立即查看乘坐之幼童及安全椅是否穩固並作必要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