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條 法規: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鐵路機車車輛,指營運用之各式客貨車輛。本規則所稱鐵路機構,包括國營鐵路機構、地方營鐵路機構、民營鐵路機構及經核准經營所營事業以外客貨運輸之專用鐵路機構。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適用第二章之規定;營運時速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之檢修,適用第三章之規定。 本條定義的名詞 鐵路機車車輛 鐵路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