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送規則 第47條 法規:鐵路運送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包裹及貨物運送 › 第三節 貨物運送 › 第一款 託運 第47條 託運人託運靈柩、屍體、動物、託運人負責裝車之貨物及其他鐵路機構特定之貨物,應先提出託運單,經鐵路機構同意並通知後,始得送站。前項貨物及其辦理裝卸之車站,應於鐵路機構網站及相關車站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