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61條 法規: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4-1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初測 › 第八節 建築費概算及表報 第61條 初測完畢,應就下列事項由測量隊隊長將各種圖表報告及概算等,彙編總報告,複印二份,連同沿途所攝相片報請查核:一、初測工作情形。二、路線工程情形、概算及第五十九條各表。三、沿線經濟、運輸情況及材料工價等情形。四、比較線概況。五、初測結論。初測如與定測同時進行,應根據定測結果,編製詳細預算,並報送定測總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