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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61條

初測完畢,應就下列事項由測量隊隊長將各種圖表報告及概算等,彙編總報告,複印二份,連同沿途所攝相片報請查核:一、初測工作情形。
二、路線工程情形、概算及第五十九條各表。
三、沿線經濟、運輸情況及材料工價等情形。
四、比較線概況。
五、初測結論。
初測如與定測同時進行,應根據定測結果,編製詳細預算,並報送定測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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