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24條 法規: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初測 › 第一節 初測目的及路線選擇 第24條 路基高度應在最高洪水位之上至少○.六公尺,橋梁梁底高程必需高於河川兩岸之堤防高程或計畫堤頂高程;路線經過平川地帶不受洪水淹沒之處,路堤之最低高度應儘量較地面高出一公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