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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路基高度應在最高洪水位之上至少○.六公尺,橋梁梁底高程必需高於河川兩岸之堤防高程或計畫堤頂高程;路線經過平川地帶不受洪水淹沒之處,路堤之最低高度應儘量較地面高出一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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