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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總報告應加封面,其款式如下:一、某區、某線、某段踏勘總報告。
二、某處至某處共長若干公里。
三、踏勘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開始○○年○○月○○日勘竣。
四、踏勘隊長署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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