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16條 法規: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4-1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二章 踏勘 › 第三節 繪製圖件 第16條 水平基面應以基隆平均(TWVD2001)潮位零點為標準,如情形特殊,得予假定。但須注意路線之高度,不宜有負數,並須設立水平樣點(BM),以便互相連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