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3條 法規: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修建專用側線應開具左列各款事項,申請管轄鐵路核准:一、公私營事業機關團體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之姓名、住址。二、專用側線之位置及長度。三、用途及運輸數量。四、建築計畫及圖說。五、其他必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