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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各款事項經管轄鐵路審核確實,認為有修建必要時,應先與申請人簽訂合約,並記載左列各款事項:一、專用側線起訖地點及長度。
二、用途。
三、施工條件。
四、養護方式。
五、應繳各費之數目及繳納手續。
六、其他應共同遵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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