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6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四章 高速鐵路修建 › 第一節 路線線形 第96條 圓曲線之最小長度及兩介曲線間插入之直線段最小長度,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但兩反向曲線間,因路線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達到規定長度時,必須以一連續介曲線連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