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91條 法規: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鐵路路線之養護 › 第三節 號誌、標誌及號訊 第91條 路線撥道、起道或加固時,不得影響號誌之正常功能,設有軌道電路之軌道,對其底部之導線、導管、鋼軌兩端之連軌線,絕緣接頭及附設軌道上之其他有關電氣號誌附屬品等,應特別注意,勿使電路發生障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